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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电竞关于新疆赛纳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04-09 20:11:02 浏览次数:

  安博电竞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

  乌劳人仲字〔2024〕第435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申请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证明该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本委采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委予以支持。二、关于欠发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委认为,是否足额支付工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本委采信申请人所述。依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工资12879.31元(5500元/月×1个月+6000元/月×1个月+6000元/月÷21.75天/月×5天)。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工资12000元(5500元÷22天×14天+5500元×1个月+6000元÷22天×11天)的请求,未超过法定数额,本委予以支持。3、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达吾然·吉恩斯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对此也未表示异议,故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累计2个月有余,经济补偿标准为0.5个月的工资,申请人解除合同前平均工资为5750元/月[(5500元+6000元)÷2个月],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元(6000元/月×0.5个月)的请求,本委仅支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875元(5750元/月×0.5个月)。据此,本仲裁庭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工资12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875元(5750元/月×0.5个月)。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4〕第435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受理常嫣容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4〕第435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乌劳人仲字〔2024〕第435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安博电竞,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安博电竞。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申请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证明该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本委采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委予以支持。二、关于欠发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安博电竞,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安博电竞、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委认为,是否足额支付工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传唤安博电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本委采信申请人所述。依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工资12879.31元(5500元/月×1个月+6000元/月×1个月+6000元/月÷21.75天/月×5天)。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工资12000元(5500元÷22天×14天+5500元×1个月+6000元÷22天×11天)的请求,未超过法定数额,本委予以支持。3、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达吾然·吉恩斯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对此也未表示异议,故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累计2个月有余,经济补偿标准为0.5个月的工资,申请人解除合同前平均工资为5750元/月[(5500元+6000元)÷2个月],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元(6000元/月×0.5个月)的请求,本委仅支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875元(5750元/月×0.5个月)。据此,本仲裁庭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工资12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875元(5750元/月×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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